飞嘀智慧:2019年半年度报告

2019年08月23日查看PDF原文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四.二.(三)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相关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是 √否

二、  重要事项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具体事项类型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              -

3.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              -

4.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                                        -              -

5.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              -

6.其他                                                      203,341.50    101,670.75

-                                                                    -              -

  报告期内,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二)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是否履行必要  临时公告披露  临时公告编号


                                              决策程序        时间

周超宣及其配偶郭  为公司贷款    500,000.00  已事前及时履  2018 年 9 月 12  2018-057

惠华              提供无偿连                行            日

                  带担保及反

                  担保

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中,通过公司股东周超宣先生及其配偶郭惠华女士提供连带担保及反担保,使公司获得间接融资,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业务发展。本次交联交易,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对公司是有益的。
(三)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  承诺结束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行情
              时间      时间                                                  况

实 际 控 制  2015/12/31  -        挂牌          限售承诺  《关于股份限  正在履行中

人 或 控 股                                                  售的承诺函》的

股东                                                        相关事项。

实 际 控 制  2015/12/31  -        挂牌          同业竞争  《避免同业竞  正在履行中

人 或 控 股                                        承诺      争的承诺函》的

股东                                                        相关事项。

实 际 控 制  2015/12/31  -        挂牌          其它承诺  《关于规范或  正在履行中

人 或 控 股                                        (规范和  减少关联交易

股东                                              减少关联  的承诺函》的相

                                                  交易)    关事项。

董监高    2015/12/31  -        挂牌          限售承诺  《关于股份限  正在履行中

                                                            售的承诺函》的

                                                            相关事项。

董监高    2015/12/31  -        挂牌          同业竞争  《避免同业竞  正在履行中

                                                  承诺      争的承诺函》的

                                                            相关事项。

董监高    2015/12/31  -        挂牌          其他承诺  《关于规范或  正在履行中

                                                  (规范和  减少关联交易

                                                  减少关联  的承诺函》的相

                                                  交易)    关事项。

实 际 控 制  2015/12/31            挂牌          其他承诺  补偿公司补缴  正在履行中

人 或 控 股                                        (税款补  税款支出或损

股东                                              偿)      失的承诺。

实 际 控 制  2015/12/31            挂牌          其他承诺  补偿公司补缴  正在履行中

人 或 控 股                                        (社保补  社保支出或损

股东                                              偿)      失的承诺。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签订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函》,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1)作为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会转让。

  (2)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有权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履行情况:正常。

  2、公司控股股东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2)本人承诺在今后的任何时间内,本人或本人届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

  (3)若公司认为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从事了对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公司。同时本人承诺,在同业竞争消除前,本人或相关公司产生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4)如果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调控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

  (5)如因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履行情况:正常。

  3、公司董监高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1)截止本函出具之日,除奇华智慧与其控股子公司外,本人可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实际从事与奇华智慧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本人可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与奇华智慧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如有业务,其所产生的收益归奇华智慧所有。

  (3)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奇华智慧或其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4)如果本人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奇华智慧或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同意将该等业务通过有效方式纳入奇华智慧经营以消除同业竞争的情形;奇华智慧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股份,本人给予奇华智慧对等该股权、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5)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奇智慧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本人将及时告知奇华智慧或其控制子公司,并尽可能地协助奇华智慧或其近控子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

  (6)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赔偿奇华智慧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

  履行情况:正常。

  4、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签订的《关于规范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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