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路桥: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19年08月23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41

证券代码:830796        证券简称:云南路桥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0 日 09:30——12:00。

  预计会期 0.5 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41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全国股转系统(www.neeq.com.cn)公布的《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 年 9 月 9 日 09:00—18: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三楼证券法律部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电话或传真


                                                                          公告编号:2019-041

      联系人:金凤富;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宝海路星河明居;

    电话:0871—67161202;

    传真:0871—67161702。
(二)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
附:授权委托书(使用说明:计划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授权他人代为表决的自然人股东及全部参会法人股东均须填写,其中法人股东应于委托人处加盖公司公章)

                                                                          公告编号:2019-04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使表决权,签署会议通过的相关法律文件。

  投票指示:

                                                表 决 意 见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审议《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
的议案

  注:如果委托人(公司股东)对审议事项不作具体指示,则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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