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的承诺函》 实际控制人 2015/5/21 - 挂牌 同业竞争 出具了《广东裕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承诺 丰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 实际控制人 2015/5/21 - 挂牌 实际控制 出具了《广东裕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人确认承 丰食品股份有限 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 确认和承诺函》 实际控制人 2015/5/21 - 挂牌 实际控制 出具了《广东裕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人关于土 丰食品股份有限 地厂房承 公司实际控制人 诺 关于土地厂房承 诺函》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Ⅰ、《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起人、目前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就 公司拟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事宜,根据中 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事宜,特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的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以下同)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作为公司股东,本人同意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2.8 条规 定的要求,遵守该条款规定的股票解禁限制,即:对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 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在本人为公司股东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 Ⅱ、《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人员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 本人为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公司拟 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事项,本人根据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就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不利用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直接或通过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或资产。若本人违反该承诺给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损失。 Ⅲ、《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人系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确保裕丰股 份及其子公司(如有)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经营或从事的业 务与裕丰股份出现同业竞争,本人特向裕丰股份承诺如下: 1、截止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未直接 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将来的生产经营中也不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新设或收购与公司有相同或相似业务范围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 3、如本人违反第 2 条承诺,致使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出现有相同、相似或相竞争业务的情况,本人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消除与公司的同业竞争: ①由公司收购本人或相关公司拥有的相同、相似或相竞争业务; ②本人或相关公司将拥有的该部分相同、相似或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同时本人承诺,在同业竞争消除前本人或相关公司产生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4、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如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裕丰股份造成经济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为裕丰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满,本承诺函持续有效。 Ⅳ、《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确认和承诺函》 本人为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食品”)的实际控制人,现就裕丰食品拟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相关事项作出以下确认和承诺: 1、本人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裕丰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完毕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情形;本人取得前述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本人持有的前述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委托、代持、信托、质押等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股权权属不确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2、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3、如果因裕丰食品及其子公司未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受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裕丰食品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4、截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资其他企业或经济实体。 Ⅴ、《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土地厂房承诺函》 本人为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食品”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就裕丰食品目前使用的土地厂房问题承诺如下:公司目前使用的土地房产如下: 序 权属 产权证号 土地/房产坐落 取得方式 面积 土地用途 备注 号 人 (㎡) 1 裕丰 粤房地证字第 梅州市梅江区 新建 3907.78 工业 集体土地 有限 C32236 号 城北镇干光村 (洋坑工业 园) 2 裕丰 梅州市集用 梅江区城北镇 划拨 7958.00 工业 集体用地 有限 (2007)第 干光村 04471 号 因上述土地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产权,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公司已经向梅江区城北镇干光村等村集体支付了有关费用,鉴于土地的瑕疵进而造成公司在集体土地上盖的厂房合法性受到影响。为使公司使用上述土地房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积极协助公司向有关部门办妥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在取得国有土地产权之前发生拆迁、搬迁而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本人将全部替代公司赔偿,保证不给公司造成损失。 另外,公司目前已经按照梅州市的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对于公司成立至今存在部分欠缴员工的社会保险,实际控制人承诺: 若应梅州市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 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在无需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连带承担所有赔付责任。 特此承诺。 报告期内相关承诺人员严格履行承诺。 (三)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 权利受限类型 账面价值 占总资产的比例 发生原因 客都新村 D2 栋第 1、 抵押 1,478,034.15 2.73% 为裕丰食品向广发银行 2 号店 贷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天秀新苑 A7 栋 101- 为裕丰食品向农行梅县 103 号复式店铺 抵押 861,964.79 1.59% 支行贷款提供房产抵押 担保。 合计 - 2,339,998.94 4.32% - 第五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 报告期期末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