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措施如下: 根据绍兴时代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绍时代评字( 2014)第 770 号《评估报告》,锻压机床用于 抵押的位于嵊州市嵊州大道 819 号的房产、土地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4866 万元,超过北京银行 绍兴分行的诉讼请求 4045 万元。 针对该担保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鸣及其弟李忠已累计借给公司 365 万元无息借款,《借款合 同》约定若届时因锻压机床未按照约定归还被担保借款,导致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受到损失的, 该等损失由李鸣承担,李鸣和李忠免除公司的还款义务。 另外,李鸣、绍兴市一景酒业有限公司、嵊州市青草坡奶业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 合同》,同意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向公司为锻压机床提供的上述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各反担保人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此外,若公司将来根据《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代为履行清偿义务的,公司也将积极向被告浙 江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主张权利。综上,公司已充分考虑了各种风险,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并在财务上 对诉讼涉及的账务进行了谨慎处理,此次诉讼结果可能会造成公司暂时现金流紧张,对公司财务方面 产生一定影响,但对公司资产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 响。 公告编号: 2019-040 (二)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具体事项类型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000,000.00 0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0 0 3.投资( 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0 0 4.财务资助( 挂牌公司接受的) 22,000,000.00 3,050,000 5.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0 0 6.其他 90,200,000.00 55,993,844.2 合计 113,200,000.00 59,043,844.20 (三)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 时间 承诺结束 时间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行情 况 董监高 2016/12/1 - 挂牌 股份增减 持承诺 本 人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在任职期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本公司股份。 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 2016/12/2 - 挂牌 同业竞争 承诺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争的承诺函 正在履行中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控 股 股东 2016/12/1 - 挂牌 资金占用 承诺 关 于 不 占 用 或 转移公司资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的承诺函 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 2016/12/1 - 挂牌 募集资金 使用承诺 关 于 不 占 用 或 转移公司资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的承诺函 正在履行中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控 股 股东 2016/12/1 - 挂牌 社会保障 及住房公 积金 若 社 会 保 障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主 管部门,因一景 正在履行中 公告编号: 2019-040 股 份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开转让前,未 依 法 足 额 缴 纳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金 及 住 房 公 积 金,而对一景乳 业 进 行 处 罚 或 追缴,本人将无 条 件 地 全 额 承 担 应 补 缴 的 金 额,并赔偿因此 而 给 一 景 股 份 造成的损失。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承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 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 期 满一年和两年。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竞 争的承诺函》 3、 5%股东均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和《关于不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的承诺函》。 4、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做出的重要承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和《关于不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 及其他资源的承诺函》、《关于诚信状况声明》、《关于关于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及承诺》、 《关 于无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说明》。 5.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书》, “李一清承诺, “ 在作为一景乳业实际控制人期间,以及今后 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任何期间内,若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因一景股份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未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而对一景乳业 进行处罚或追缴,本人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应补缴的金额,并赔偿因此而给一景股份造成的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 反出具的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 被查封、 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 权利受限类型 账面价值 占总资产的比例 发生原因 公告编号: 2019-040 生产设备 抵押 15,213,735.24 5.98% 银行借款 房产 抵押 14,742,557.1 5.79% 银行借款 土地使用权 抵押 2,590,867.70 1.01% 银行借款 总计 - 32,547,160.04 12.78% - (五)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1、 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股 股利分配日期 每 10 股派现数(含税) 每 10 股送股数 每 10 股转增数 2019/6/25 0 31 10 合计 0 31 10 2、 报告期内的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2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1 股,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8 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 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盈余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需要纳税)。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429,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68,487,900 股。 公告编号: 2019-040 第五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 报告期期末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无限售股份总数 4,503,000 33.53% 19,829,100 24,332,100 35.53%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2,856,000 21.27% 13,244,700 16,100,700 23.51% 董事、监事、高管 2,886,000 21.49% 21,446,100 24,332,100 35.53% 核心员工 0 0.00% 0 0 0.00%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有限售股份总数 8,926,000 66.47% 35,229,800 44,155,800 64.47%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8,568,000 63.80% 35,128,800 43,696,800 63.80% 董事、监事、高管 8,658,000 64.47% 35,497,800 44,155,800 64.47% 核心员工 0 0.00% 0 0 0.00% 总股本 13,429,000 - 55,058,900 68,487,9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二) 报告期期末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 5%及以上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 号 股东名称 期初持股 数 持股变动 期末持股 数 期末持 股比例 期末 限售股份 持有 数量 期末持有 无限售股 份数量 1 李鸣 7,980,000 32,973,000 40,953,000 59.796% 30,523,500 10,429,500 2 李一清 3,444,000 15,400,500 18,844,500 27.5151% 13,173,300 5,671,200 合计 11,424,000 48,373,500 59,797,500 87.3111% 43,696,800 16,100,700 前五名或持股 5%及以上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股东李鸣与李一清为父子关系。 二、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是否合并披露: □是 √否 公告编号: 2019-040 (一) 控股股东情况 自然人李鸣直接持有公司 798.00 万股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9.42%,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李鸣,男, 1958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6 年 2 月至 1978 年 3 月,任职于南京部队十二军炮兵团营部; 1978 年 4 月至 1980 年 12 月,任南京部队十二军 炮兵团营部班长、代理排长; 1981 年 1 月至 1982 年 2 月,任嵊县无线电一厂(大修厂)职工、文书; 1982 年 2 月至 1982 年 10 月,任嵊县酿造啤酒厂黄酒车间管理员; 1982 年 11 月至 1983 年 3 月,任 职于嵊县整顿企业蹲点调查组(甘霖动力机厂); 1983 年 4 月至 1983 年 8 月,任嵊县崇仁酿造厂(国 营)党支部副书记; 1983 年 9 月 1986 年 7 月,在电大经济类“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学习; 1986 年 8 月至 1995 年 4 月,先后任浙江艇湖啤酒厂车间工人、办公室主任、党支部委员、厂长助理、副 总经理、副厂长; 1995 年 5 月至今,任绍兴市一景酒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2 年 8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6 年 4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三年并连 任。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股东李鸣、李一清系父子关系,李鸣直接持有公司 59.42%的股份,李一清直接持有公司 25.65% 的股份,一景投资直接持有一景乳业 5.99%的股份,李鸣为一景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一景投资 间接控制一景乳业 5.99%的股份;李鸣、李一清两人合计控制公司 91.06%的股份;且李鸣担任股份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一清担任股份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鸣、李一清父子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表决 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产生重大影响,且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财务、人事、经 营决策及其他重大决定具有控制力。综上,李鸣、李一清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李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6 年 2 月至 1978 年 3 月,任职于南 京部队十二军炮兵团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