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71487 证券简称:宁夏华辉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4 项新金融工具准则系列准则,公 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公告编号:2019-020 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则以及通知规定,相应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和修订财务报表格式。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其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19-020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财政部于 2019 年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无需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