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430343 证券简称:优网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优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安排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做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优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优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发行 25,000,000 股 普通股股票,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1.25 元,募集资金总额 31,250,000 元。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至 2015 年 8 月 28 日收到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 31,250,000 元,缴 存银行为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11014805959009。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0892 号”验资 报告,公司于公告的认购期间收到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31,250,000 元。 公告编号:2019-020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 【2015】8713 号《关于优网科技(上海)股份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公司未使用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11014805959009 账户中的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所募集的资金均要求股东入资到公司指定银行存款账户,具 体账户资料如下: 账户名称:优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14805959009 上述账户是为定向增发设立的专用账户,发行前账户不存在其他现金。 公司已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制定完善了《优网科技(上海)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16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6年9月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公司已经建立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体系。 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发行原认购缴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6年8月29日与主办券商及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严格按照已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用途,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告编号:2019-020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31,245,694.27 元,募集资金余 额 4305.73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31,250,000 二、募集资金专户年初余额 27,351.95 三、募集资金使用 其中: 律师费 10,000.00 流动资金 13,046.22 四、募集资金余额 4305.73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及补充公司业务拓展所需资金。 公司经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营运 资金以及公司业务拓展所需资金;对当趣科技进行财务投资。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对公司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未发生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经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以及公司业务拓展所需资金;对当趣科技进行财务投资;补充全资子公司的运营流动资金。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对公司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未发生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告编号:2019-020 公司因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认定标准及审议披露程序理解不够深刻,导致公司存在未经相关的审批程序变更使用用途的情况,公司已在主办券商督导后发现并及时履行了补充审议程序,并进行披露。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不存在提前使用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对于公司未来的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公司股东及管理层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及公司各项制度,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今后将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优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