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带来一定影响。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到期后,如果不能再次通过认定,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公司自身业绩不存在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大依赖,而且公司对产品有较大的定价与议价空间,能够根据新的税收政策,及时对整个内外销经营业务进行调整和平衡。公司会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进行管理运营,以确保现有证书期满后能够顺利通过重新认定。 6、汇率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约 61.65%,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港元、欧元等外币,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公司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另一方面,由出口业务形成的外币资产,结汇时也可能给本公司造成相应的汇兑损失。 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公司会在外汇上升周期,坚持一定的贴水,在外汇贬值周期做超前预测定价来减少汇率变动对销售价格的影响。外币收入结汇与否将依据外汇市场的长期趋势来判断。 7、商标使用风险:目前公司经营使用的商标为广州丰江实业有限公司所有,授权本公司许可使用,尽管丰江实业与公司签订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丰江实业授权本公司使用上述商标,许可期限为该商标的有效期限,同时保证维系上述商标的有效性,在该商标到期前及时向商标局申请续展,而且上述授权使用许可期限延长至标的商标续展后的有效期限。然而公司目前经营中未使用独立商标,仍可能由此造成未来经营的潜在不利风险。 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公司拟自行申报商标,建立独立的商誉体系。 报告期内无新增风险因素。 四、 企业社会责任 (一) 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践行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产品以及优质服务。通过近几年快速发展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就业机会,提供员工较高薪酬和福利待遇。公司诚信经营,按时纳税,安全生产,注重环保,始终把社会责任放在公司发展的重要位置,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 重要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四.二.(一)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是 √否 源的情况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企 □是 √否 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是 □否 四.二.(二) 是否存在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是 □否 四.二.(三)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相关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是 √否 二、 重要事项详情 (一)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原告/申请 被告/ 临时公告 人 被申请 案由 涉及金额 判决或仲裁结果 披露时间 人 丰江电池、 张继红 股权回 1,022,568 1、被告张继红将其持有的广州丰江电池新技 2019 年 4 黄国林、 购纠纷 术股份有限公司 132,000 股股份以每股 月 4 日 汤维斌 1.355 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汤维斌,并协助办 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上述股份转让价款由原 告汤维斌在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办理的同时支 付给被告张继红; 2、被告张继红将其持有的广州丰江电池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525,600 股股份以每股 1.355 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黄国林,并协助办 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上述股份转让价款由原 告黄国林在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办理的同时支 付给被告张继红。 丰江电池、 曾石华 股权回 2,084,804 1、被告曾石华将其持有的广州丰江电池新技 2019 年 4 黄国林、 购纠纷 术股份有限公司 24.6 万股股份以每股 1.355 月 4 日 汤维斌 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汤维斌,并协助办理相关 股权转让手续。上述股份转让价款由原告汤维 斌在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办理的同时支付给被 告曾石华; 2、被告曾石华将其持有的广州丰江电池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141.82 万股股份以每股 1.355 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黄国林,并协助办 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上述股份转让价款由原 告黄国林在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办理的同时支 付给被告曾石华。 总计 - - 3,107,372 - - 报告期内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执行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2019 年 4 月 2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 01 民终 325 号《民事判决书》 和(2019)粤 01 民终 32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2019 年 5 月 16 日通过中国登记结算北京分公司 完成股权过户手续,2019 年 6 月 4 日黄国林、汤维斌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到曾石华、张继红指定银行账 户中,该结案重大诉讼执行完毕。 两起诉讼涉及的股权回购款项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支付,对公司不造成影响。 (二)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1、 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或股 股利分配日期 每 10 股派现数 每 10 股送股数 每 10 股转增数 (含税) 2019 年 6 月 6 日 10.00 0.00 0.00 合计 10.00 0.00 0.00 2、 报告期内的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相关议案审议及执行情况如下: 1、2019 年 4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2、2019 年 4 月 2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3、2019 年 4 月 26 日,披露《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4、2019 年 5 月 23 日,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5、2019 年 5 月 29 日,披露《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6、2019 年 6 月 5 日,为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 7、2019 年 6 月 6 日,为除权除息日。 (三) 报告期内的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股票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存续至报告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发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