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 50,000.00 (7)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 目 本期 上期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753,059.98 591,840.03 加: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 618,254.89 526,660.75 旧 无形资产摊销 16,444.62 19,855.8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 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349.9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812,014.79 53,075.8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92,168.12 -357,315.6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870,726.64 -78,073.74 其他 -205,074.02 193,973.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314.46 951,367.05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37,001.05 1,634,105.02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2,520,281.02 819,558.00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83,279.97 814,547.02 (8)本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相关信息:无。 (9)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其中:库存现金 9,187.78 36,745.28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27,813.27 268,680.57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无限量添加行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7,001.05 305,425.85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 现金等价物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陈克伟先生、马素玲女士夫妇 实际控制人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无。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无。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云立刚 股东 董事 副总经理 王瑞 股东 监事会主席 杨呈 股东 董事 副总经理 邢相阁 监事 肖丽华 监事 毕艳萍 董事 樊建花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无。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无。 (3)关联租赁情况:无。 (4)关联担保情况:无。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陈克伟 4,548,440.12 2016 年 1 月 1 日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偿还 注:本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其控股股东陈克伟借款,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借款余额 4,548,440.12 元。 。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无。 (7)其他关联交易:无。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无。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 期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其他应付款 陈克伟 4,548,440.12 4,248,440.12 八、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或有事项说明: 2017 年 5 月 8 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深圳市方物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方物资产”)与被告一陈克伟、被告二马素玲、被告三青岛东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 纷一案,原告就控股子公司深圳冠群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与陈克伟就东和股份的股权合作一事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及被告三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签署的《收购框架协议》;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返还原告已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贰佰万元;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 2016 年 1 月 7 日到实际全额返还预 付款之日占用预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暂计算至 2017 年 5 月 5 日,利息为人民币 125,972.60 元);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万元; (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支付在本次收购中原告已支付的费用人民币陆拾陆万元; (6)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8 年 2 月 27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传票,该股权转让纠纷案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开庭。 2018 年 9 月 6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 0304 民初 13799 号民事判决书: 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收购框架协议》,被告向原告发还预付款 2,000,000.00 元和利息损失,赔偿各类费用损失 660,000.00 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一审判决后,公司积极与原告协商,2018 年 12 月 20 日双方达 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经方物资产、公司、陈克伟协商一致,同意由公司向方物资产一次性返 还款项 2,700,000.00 元。2019 年 1 月,被告向方物资产支付 2,700,000.00 元。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本期 上期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20,000.00 128,000.00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99,000.00 -10,061.11 其他符合非经营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 计 -1,979,000.00 117,938.89 减: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1,979,000.00 117,938.89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