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0 200.00 (二)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是否履行必要 临时公告披露 临时公告编号 决策程序 时间 温州微动科技有限 租赁 598 已事后补充履 2018 年 8 月 27 2019-038 公司 行 日 温州红连职业培训 租赁 1,800 已事后补充履 2018 年 8 月 27 2019-038 学校(普通合伙) 行 日 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与温州微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红连职业培训学校(普通合伙)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三) 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企业合并事项 单位:元 是否 是否 事项 协议签 临时公 交易 交易/投 交易/投 对价金 构成 构成 类型 署时间 告披露 对方 资/合并 标的金额 资/合并 额 关联 重大 时间 标的 对价 交易 资产 重组 对外 2019/4/1 2019/4/1 上 海 浙江红 10,000,000.00 股权 浙江红 否 否 投资 东 方 连世贸 连世贸 世 贸 实业有 实业有 房 地 限公司 限公司 产 开 50%股权 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事项详情及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1. 对外投资事项 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议案,公司拟与上海 东方世贸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红连世贸实业有限公司(实际以公司注册为准),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 1288 号汇丰大厦 10 层(实际以公司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其中本公司出资认缴人民币 5,0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0%,上海东方世贸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认缴人民币 5,000,000.00 元,占 注册资本的 50.00%,法定代表人为苏德文。详见公司于 4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 公告《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共告》(公告编号:2019-017)。 (四)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时 承诺结束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行情 间 时间 况 实际控制人 2016/8/2 挂牌 同业竞争 避免同业竞争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承诺 实际控制人 2016/8/2 挂牌 其他承诺 规范关联交易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关联交 易) 其他股东 2016/8/2 挂牌 其他承诺 规范关联交易 正在履行中 (关联交 易) 董监高 2016/8/2 挂牌 限售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 正在履行中 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所签署的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兵蔚出具了不可撤销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本人作为浙江红连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未从事或经营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为了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郑重承诺如下:a、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经营任何在商业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市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b、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足额的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c、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以内,本承诺均有效,本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现承诺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经营任何在商业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无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组织的权益,无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组织的控制权。 2、为减少和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林兵蔚、陈小梅共同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项目应交由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以保证其公正性,使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利用股东地位,促使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做出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经营决策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关联股东回避制度,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 报告期期末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股份总数 3,323,312 26.80% -377063 2,946,249 23.76% 无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1,941,250 15.66% -63,000 1,878,250 15.15% 条件股 制人 份 董事、监事、高管 1,084,312 8.74% -261,313 822,999 6.64% 核心员工 - - 0 - - 有限售股份总数 9,076,688 73.20% 377,063 9,453,751 76.23% 有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5,823,750 46.96% 1,878,25 7,702,000 62.11% 条件股 制人 0 份 董事、监事、高管 3,252,938 26.23% 585,062 3,838,000 30.96% 核心员工 -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