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凯农科:涉及诉讼公告

2019年08月27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61

 证券代码:872748        证券简称:凯凯农科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甘肃凯凯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12 月 2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12 月 1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会宁六合薯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应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立功、甘肃文谭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甘肃凯凯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克敬、甘肃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10 月 25 日,原、被告签订《马铃薯脱毒种薯采购合同》和《马铃
薯脱毒种薯种植回收合同》、《仓库贮储服务合同》,由于合同纠纷引起货款及仓
储费用拖欠支付。原告请求被告给付货款及仓储费用,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向
会宁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甘肃凯凯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及账户内 120.00 万元资金后提起诉讼。由于被告人未能提供有力证据,会宁县人民法院判决甘肃凯凯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时给付会宁六合

                                                                          公告编号:2019-061

薯业开发有限公司 120.00 万元货款及仓储费用。

  甘肃凯凯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会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原告、被告双方均未能提交新证据,甘肃凯凯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诉未能成立,维持原判。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及仓储费用 120.00 万元;本案诉讼费用
由被告负担。诉讼依据是原告、被告双方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签订的《马铃薯
脱毒种薯采购合同》和《马铃薯脱毒种薯种植回收合同》、《仓库贮储服务合同》。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 年 3 月 15 日会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甘 0422 民初 3893 号判决
书,判决结果如下:

  会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甘肃凯凯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 10 日内给付原告会宁六合薯业开发有限公司货款及仓储费用 120.00 万元;案件受理费 15,600.00 元,减半收取,保全费 5,000.00 元,由被告负担。

  被告甘肃凯凯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会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原告、被告双方均未能提交新证据,被告上诉未能成立,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5,600.00 元,由上诉人甘肃凯凯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积极配合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原告会宁六合薯业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处理,且以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经营方面未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且以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类似纠纷发生,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19-061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财务方面暂未受到影响。原告会宁六合薯业开发有限公司向会宁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甘肃凯凯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及账户内 120.00 万元资金,后续如法院实施强制执行,会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类似纠纷发生,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2018)甘 0422 民初 3893 号民事判决书;

  2、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 04 民终 776 号民事判决书。

                                    甘肃凯凯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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