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特桥架: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9年08月27日查看PDF原文

                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特桥架”)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分别为尚岱华、陈少明、尚冬梅三人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申请借款人民
币 400 万元,合计 1,200 万元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期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为尚岱华、陈少明、孙保建、尚冬梅四人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8 年 11 月 15 日,上述议案经公司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担保合同到期前,美特桥架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与许昌农商银行营
业部提前续签《保证合同》,继续分别为尚岱华、陈少明、尚冬梅三人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申请借款人民币 400 万元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期限如下:

 姓名            贷款金额        贷款起始日      贷款截止日

 尚岱华          400 万          2019/6/12        2020/6/12

 陈少明          400 万          2019/6/14        2020/6/14

 尚冬梅          400 万          2019/6/18        2020/6/18

  2、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特桥架”)于 2018 年 11 月

元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期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为许昌越海制造有限公司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2018 年 12 月 17 日,上述议案经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在上述担保合同到期前,美特桥架于 2019 年 6 月 6 日与许昌农商银行营业
部提前续签《保证合同》,继续为许昌越海制造有限公司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
申请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期为 2019 年 6 月 6 日至
2020 年 6 月 5 日。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许昌美特
桥架股份有限公司为尚岱华、陈少明、尚冬梅三人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为许昌越海制造有限公司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许昌越海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安路南段村委南邻

  注册地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安路南段村委南邻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乔武琼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4 日

2、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2019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11,658,075.17

  2019 年 6 月 30 日负债总额:11,305,060.33

  2019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353,014.84

  2019 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305,865.32

  2019 年第二季度税前利润:-19,798.74

  2019 年第二季度净利润:-19,798.74

  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乔武琼系公司监事。
(二)自然人适用

  被担保人姓名:尚岱华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前进路东方明珠棕榈岛 8 幢 1 至 3 层

  关联关系:尚岱华为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营销副总经理,董事长尚新春之子。

  被担保人姓名:陈少明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办事处许继大道 40 号 1 排 9 号

  关联关系:无

  被担保人姓名:尚冬梅

  住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北大街 901 号

  关联关系:尚冬梅系公司董事长尚新春之姊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尚岱华、陈少明、尚冬梅三人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担保金额为 1200 万元。贷款取得后,上述关联方将该笔贷款用于资助公司经营发展,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满足

  2、公司为许昌越海制造有限公司向许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贷款取得后,上述关联方将该笔贷款用于资助公司经营发展,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鉴于前述被担保人融资所借款项全部借予本公司且资信情况良好,公司董事会在考虑该担保风险完全可控和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同意上述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鉴于前述被担保人融资所借款项全部借予本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借款后全部用于公司正常经营运作,满足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上述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上述借款人也同意将该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借予本公司使用。贷款取得后关联方将该笔贷款用于资助公司经营发展,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59,000,000          100%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37,000,000        62.71%
其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保金额                0            0%
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0            0%

  其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07%。

《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许昌美特桥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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