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 1228 万元,反担保债权额为 1228 万元; E.飞日润滑油与中小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经营权抵押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2016 年南最高额经 抵字第 1421 号),飞日润滑油将土地使用权(南宁国用(2014)第 621569 号)、管理楼(邕房权证高新 区字第 070021 号)、技术楼(邕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070020 号)、厂房(邕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070022 号)、 仓库(邕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070023 号)、设备设施、专利的经营权抵押给中小担保公司; F.飞日润滑油与中小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2016 年南最高额保字第 1421-3 号),飞日润滑油为公司与中小担保公司签订的《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编号:2016 年南最高额委保字第 1421 号)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G.熊维程与中小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2016 年南最高额权质字第 1421-1 号),熊维程将其持有飞日润滑油的 91.69%股权质押给中小担保公司,质押物价值 916.90 万元,反担保债权额为 916.90 万元; H.熊维程与中小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2016 年南最高额权质字第 1421-2 号),熊维程将其持有公司的 10.0488 万股权质押给中小担保公司,质押物价值 10.50 万元,反 担保债权额为 10.50 万元; I.熊维程与中小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2016 年南最高额权质字第 1421-3 号),熊维程将其持有广西金石中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 1.06%股权质押给中小担保公司,质押物价值 1000 万元,反担保债权额为 1000 万元; J.熊维程、杨巧玲和熊盼盼与中小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2016 年南最 高额抵字第 1421-5 号),将其共同共有的房产(房产证号:邕房权证字第 01382334 号、邕房权证字第 01382334-1 号、邕房权证字第 01382334-2 号)抵押给中小担保公司,抵押物价值 186.38 万元,反担保 债权额 93.19 万元; K.熊维程与中小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2016 年南最高额抵字第 1421-2 号),熊维程将其房产(房产证号:邕房权证字第 01508546 号)抵押给中小担保公司,抵押物价值 167.06万元,反担保债权额 84.56 万元; L.熊维程和杨巧玲油与中小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2016 年南最高额保 字第 1421-1 号),熊维程和杨巧玲油为公司与中小担保公司签订的《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编号:2016年南最高额委保字第 1421 号)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M.黄伟明与中小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2016 年南最高额抵字第 1421-1 号),黄伟明将其房产(房产证号:邕房权证字第 01463892 号)抵押给中小担保公司,抵押物价值 298万元,反担保债权额 149 万元; N.黄伟明与中小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2016 年南最高额保字第 1421-2 号),黄伟明为公司与中小担保公司签订的《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编号:2016 年南最高额委保字第1421 号)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O.公司与中小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编号:2016 年南最高额抵字第 1421-6 号), 公司将生产设备一批抵押给中小担保公司,抵押物价值 400 万元,反担保债权额 400 万元。 2. 本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1)2017 年 3 月 6 日,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到期贷款完成续授信,南宁飞日润滑油有限公司与桂林 银行南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微借字第 009031201700222 号),南宁飞日润滑油有限公司向桂 林银行南宁分行借款 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与桂林银行南宁 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微保字第 009031201700222-09 号的《保证合同》为该笔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018 年 3 月 2 日,南宁飞日润滑油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009011201800522 号),南宁飞日润滑油有限公司向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借款 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3 月 2 日至 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09011201800522-07 号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019 年 2 月 26 日,南宁飞日润滑油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 号:009011201900464 号),南宁飞日润滑油有限公司向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借款 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与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09011201900464-06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 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 公司在报告期内涉及的诉讼事项如下表: 案号 受理法院 受理时间 被告方 标的金额 案由 备注 (元) 2014 西民二初字 西乡塘法院 2014/8/25 广西鹿寨县谷丰农 94,750.00 买卖合同纠 执行阶段 第 728 号 机有限公司 纷 2014 西民二初字 西乡塘法院 2014/10/24 广西百年润华商贸 449,138.61 买卖合同纠 执行阶段 第 909 号 有限公司 纷 2014 西民二初字 西乡塘法院 2014/12/10 卢洪江(南宁市鸿 94,183.09 买卖合同纠 执行阶段 第 1299 号 江木材加工厂) 纷 2015 西民二初字 西乡塘法院 2015/5/25 南宁新拖农机有限 32,836.00 买卖合同纠 执行阶段 第 827 号 公司 纷 2015 青民二初字 青秀区法院 2015/7/20 广西崇左华美纸业 292,198.10 买卖合同纠 执行阶段 第 1892 号 有限公司 纷 2015 青民二初字 青秀区法院 2015/11/13 广西来宾华美纸业 810,070.00 买卖合同纠 执行阶段 第 2926 号 有限公司 纷 2015 阳民二初字 田阳县法院 2015/11/9 广西田阳华美纸业 14,981.00 买卖合同纠 执行阶段 第 62 号 有限公司 纷 2015 贺八民二初 八步区法院 2015/11/11 广西贺达纸业有限 72,593.20 买卖合同纠 执行阶段 字第 2152 号 责任公司 纷 2016 桂 0107 民初 西乡塘法院 2016/6/28 广西百年润华商贸 415,101.00 买卖合同纠 二审阶段 3412 号 有限公司(吴春华) 纷 2017)桂 0122 民 武鸣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 建设工程施 初 149 号 县人民法院 2017/3/22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 21,812.00 工合同纠纷 二审阶段 公司 合计 2,297,663.00 续 案号 受理法院 受理时间 原告方 标的金额 案由 备注 (元) (2017)桂 0122 武鸣县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 建设工程施工 民初 149 号 人民法院 2017/3/22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 528,928.00 合同纠纷 二审阶段 公司 (2017)桂 0103 南宁市青秀 2017/5/17 南宁市君羽 5,890,000.00 借款合同纠纷 调解 案号 受理法院 受理时间 原告方 标的金额 案由 备注 (元) 民初 1532 号 区人民法院 丰融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2017)桂 0103 南宁市青秀 南宁市君羽 民初 1533 号 区人民法院 2017/5/17 丰融投资咨询有限 1,690,000.00 借款合同纠纷 调解 公司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