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 0.00 清偿和违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清偿情况如下: 2018 年 3 月 2 日,南宁飞日润滑油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009011201800522 号),南宁飞日润滑油有限公司向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借款 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3 月 2 日至 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09011201800522-07 号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019 年 2 月 26 日,该笔贷款通过续授信,南宁飞日润滑油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09011201900464 号),南宁飞日润滑油有限公司向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借款 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与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009011201900464-06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继续为该笔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具体事项类型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3.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4.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 5.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6.其他 450,000.00 230,575.19 注: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9 年 度公司向关联方南宁飞日润滑油有限公司租入土地、房产及配套,预计金额人民币 34 万元;租入运输车辆,预计金额人民币 6 万元;委托南宁飞日润滑油有限公司提供后勤服务,预计金额人民币 5 万元。(四)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是否履行必要 临时公告披露 临时公告编 决策程序 时间 号 南宁飞日润滑油有 公司为关联 5,000,000.00 已事后补充履 2019年 4月 22 2019-013 限公司 方向桂林银 行 日 行南宁分行 借款提供保 证 南宁飞日润滑油有 关联方为公 8,700,000.00 已事前及时履 2019年 8月 27 2019-028 限公司、熊维程、杨 司向建设银 行 日 巧玲 行南宁高新 支行借款提 供担保 南宁飞日润滑油有 关联方为公 9,800,000.00 已事前及时履 2019年 8月 27 2018-029 限公司、熊维程、杨 司向柳州银 行 日 巧玲 行南宁分行 借款提供保 证 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如下: 1、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保证 (1)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支行就原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为 : 604701123016061-1 、 604701123016061-1 ) 申 请 调 整 贷 款 期 限 ,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604701123016061QXTZXY1 、 604701123016061QXTZXY2 、 604701123016061QXTZXY3 、 604701123016061QXTZXY4、604701123016061QXTZXY5 的《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约定:期限调整金额分别为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元和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元,合计 490 万元,期限延长壹拾贰个月,期 限调整后,借款到期日为 2019 年 1 月 5 日,该两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仍由南宁飞日润滑油有限公司、 熊维程、杨巧玲提供担保。 2019 年 1 月 3 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支行就原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604701123016061-1 、 604701123016061-1 ) 申 请 调 整 贷 款 期 限 ,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604701123016061QXTZXY-1 、 604701123016061QXTZXY-2 、 604701123016061QXTZXY-3 、 604701123016061QXTZXY-4、604701123016061QXTZXY-5 的《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约定:期限调整金额分别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和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合计 440 万元,期限延长壹拾贰个月,期限 调整后,借款到期日为 2020 年 1 月 5 日,该两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仍由南宁飞日润滑油有限公司、熊 维程、杨巧玲提供担保。 (2)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支行就原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为 : 604701123017002-1 、 604701123017002-2 ) 申 请 调 整 贷 款 期 限 ,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604701123017002QXTZXY-1 、 604701123016061QXTZXY-2 、 604701123016061QXTZXY-3 、 604701123016061QXTZXY-4、604701123016061QXTZXY-5 的《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约定:期限调整金额分别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和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合计 440 万元,期限延长壹拾贰个月,期限 调整后,借款到期日为 2019 年 1 月 16 日,该两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仍由南宁飞日润滑油有限公司、熊 维程、杨巧玲提供担保。 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支行就原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604701123017002-1 、 604701123017002-2 ) 申 请 调 整 贷 款 期 限 ,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604701123017002QXTZXY-1 、 604701123016061QXTZXY-2 、 604701123016061QXTZXY-3 、 604701123016061QXTZXY-4、604701123016061QXTZXY-5 的《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约定:期限调整金额分别为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元和人民币贰佰壹拾伍元,合计 430 万元,期限延长壹拾贰个月,期 限调整后,借款到期日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该两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仍由南宁飞日润滑油有限公司、 熊维程、杨巧玲提供担保。 上述(1)和(2)贷款都属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支行贷款,合计 870.00 万元。 (3)2018 年 1 月 23 日,本公司与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 HT19032601813 号),借款金额 98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3 月 26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止, 贷款利率为 7.395%(年利率)。该笔人民币借款合同由南宁飞日润滑油有限公司、熊维程、杨巧玲提供担保。 上述(1)-(3)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贷款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所需。关联方为支持公司发展,自愿为公司借款提供保证,使公司更加便捷从金融机构等取得用于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上述担保系关联方自愿行为,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没有因为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2、公司为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重要事项”之“二、重要事项详情”之“(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注释。 (五)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时 承诺结束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行情 间 时间 况 实际控制人 2015/9/18 挂牌 同业竞争 避免与公司产生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承诺 同业竞争 董监高 2015/9/18 挂牌 同业竞争 避免与公司产生 正在履行中 承诺 同业竞争 实际控制人 2015/9/18 挂牌 承担因公 承担因公司未足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司未足额 额缴纳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 和住房公积金所 保险和住 产生的一切法律 房公积金 责任 的一切法 律责任的 承诺 实际控制人 2015/9/18 挂牌 解除关联 解除关联担保的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担保的承 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