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28 证券代码:872267 证券简称:金发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东金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1.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称新金融准则)的 相关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依据新金融准则的规定 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2.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相关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相关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 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告编号:2019-02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9-028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如下: 2018 年期末数 2017 年期末数 科目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4,118,283.39 - 9,795,807.26 -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 14,118,283.39 - 9,795,807.26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254,639.54 - 3,620,682.78 -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 3,254,639.54 - 3,620,682.7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上半年 公告编号:2019-028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62,559,273.81 0 62,559,273.81 0% 负债合计 20,718,499.12 0 20,718,499.12 0% 未分配利润 16,331,241.65 0 16,331,241.65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1,840,774.69 0 41,840,774.69 0% 少数股东权益 0 0 0 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840,774.69 0 41,840,774.69 0% 营业收入 49,532,577.52 0 49,532,577.52 0% 净利润 9,553,807.64 0 9,553,807.64 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553,807.64 0 9,553,807.64 0% 少数股东损益 0 0 0 0% (二)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以上《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金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金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金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