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3 日 9:00-12:00。 预计会期 0.5 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刘庆波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 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刘庆波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刘庆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审议《关于选举周威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 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周威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周威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审议《关于选举张洪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 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张洪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张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 (四)审议《关于选举马达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 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马达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马达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审议《关于选举崔成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 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崔成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崔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六)审议《关于选举邹晓光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 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邹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邹晓光先生不属于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七)审议《关于选举王安纲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 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王安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王安纲先生不属 情形。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 年 9 月 13 日 8:00-9:00 (三)登记地点: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唐勇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23 号量子银座 4 层 409 联系电话:010-82358855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