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智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2019年08月28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45

证券代码:871623        证券简称:中设智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相关文件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变更。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及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公告编号:2019-045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相关要求,挂牌公司应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规定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公司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及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交联交易,公司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19-045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交联交易,公司监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变更原因及其决策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变更原因及其决策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1、财政部于 2019 年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无需追溯

                                                  公告编号:2019-045

调整。

  2、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
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19 年 1 月 1 日的
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涉及追溯调整。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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