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碾磨: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9年08月28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代码:831260        证券简称:东方碾磨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 年 8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金斌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8)。


                                                                        公告编号:2019-0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本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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