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 270 万元合作 费 海南新生飞翔 北京朗恩文化 北京朗恩文化传 3,100,000.00 新生飞翔胜诉,因 2017 年 4 月 文化传媒股份 传媒有限公司 媒有限公司拖欠 对方无可供执行 17 日 有限公司 新生飞翔 310 万 的财产,案件无回 元广告费 款。 总计 - - 5,800,000.00 - - 报告期内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执行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2010 年 8 月 15 日,新生飞翔与腾尚国际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尚国际”) 签订《〈三万英尺〉杂志合作合同》,合作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5 日。合同约定新 生飞翔负责《三万英尺》杂志的发行事宜,腾尚国际负责杂志的设计、印刷、制作及运输到指定地点并且按时向新生飞翔支付合作费。 腾尚国际在支付合同中约定的首期合作费 120 万元后,自 2011 年 4 月 15 日起未支付后续的合作费。 2012 年 5 月 7 日新生飞翔向腾尚国际送达《关于终止与腾尚国际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合作的解约 函》。腾尚国际共拖欠新生飞翔 270 万元合作费,新生飞翔予以减免 120 万。2013 年 11 月 25 日,新生 飞翔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署的《〈三万英尺〉杂志合作合同》于 2012 年 6 月 6 日解除,判决腾尚国际向新生飞翔支付合作费 150 万元,判决腾尚国际延迟支付合作费利息损失 6.4 万元(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3.5%计算,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 2014 年 2 月 21 日,腾尚国际以新生飞翔违约为由提出反诉,请求判决新生飞翔退还合作费 120 万 元,判决新生飞翔因违约给腾尚国际造成的损失 200.30 万元。 2016 年 7 月 29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了新生飞翔与腾尚国际《三万英尺》合作合同纠纷 一案的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要求腾尚国际支付新生飞翔欠款 150 万元及利息(自 2012 年 4 月 21 日起, 按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支付之日)并驳回腾尚国际的全部反诉请求。此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我方胜诉,并已领取二审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2018 年 3 月,公司已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8)京 0105 执 4370 号,目前已 执行回款 5.9 万元,并对腾尚国际及其法定代表人申请了失信措施和限制高消费措施。 报告期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做出终结上述执行的裁定。待我方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可再次申请执行。 该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014 年,新生飞翔与北京朗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恩文化”)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新生飞翔利用自身渠道及业务优势,在其业务所辖的 24 架飞机机舱内部发布为期 12 个月的客舱广告。 合作期限为 2014 年 6 月 15 日至 2015 年 6 月 14 日,约定广告费用 400 万,朗恩文化应在 2014 年 8 月 31 日、2014 年 11 月 31 日、2015 年 1 月 31 日、2015 年 4 月 31 日向新生飞翔支付 4 笔各 100 万元的费 用。 新生飞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但朗恩文化一直延迟付款,累计拖欠款项 310 万元。新生 飞翔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朗恩文化支付合作费用 310 万元。 2016 年 9 月 20 日法院判决新生飞翔一审胜诉,即对方向新生飞翔支付 310 万元及滞纳金;2017 年 1 月 23 日法院判决新生飞翔二审胜诉,维持原判,并由对方承担二审诉讼费。我方胜诉后申请执行对方 公司财产,暂未发现对方财产线索。2017 年 3 月 17 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下达(2017)琼 0106 执 867 号执行裁定书。 报告期内,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做出终结执行程序的裁定。该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具体事项类型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85,750,000.00 150,252,255.88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271,449,200.00 67,111,200.62 3.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4.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 5.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6.其他 (三)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时 承诺结束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行情 间 时间 况 实际控制人 2015/3/12 - 挂牌 同业竞争 海航航空承诺不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承诺 从事任何与公司 经营范围相近或 者相同的业务。 实际控制人 2015/3/12 - 挂牌 资金占用 海航航空保证不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承诺 利用股东地位占 用 新 生 飞 翔 资 金、资产。 实际控制人 2015/3/12 - 挂牌 其他承诺 海航销售承诺不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再代理新生飞翔 从事的业务,不 向 新 生 飞 翔 拆 借、占用资金。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公司挂牌时,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公司经营范围相近或者相同的业务,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占用新生飞翔资金、资产。同期,控股股东海航销售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不再代理新生飞翔从事的业务不向新生飞翔拆借、占用资金。 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同时,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规范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严格遵守承诺,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第五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 报告期期末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股份总数 811,143,003 99.93% 0 811,143,003 99.93% 无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360,984,677 44.47% 2,199,000 363,183,677 44.74% 条件股 人 份 董事、监事、高管 24,500 0.00% 0 24,500 0.00% 核心员工 0 0% 0 0 0% 有限售股份总数 591,500 0.07% 0 591,500 0.07% 有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0 0% 0 0 0% 条件股 人 份 董事、监事、高管 73,500 0.01% 0 73,500 0.01% 核心员工 0 0% 0 0 0% 总股本 811,734,503 - 0 811,734,503 - 普通股股东人数 78 (二) 报告期期末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 10%及以上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 期末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