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35 证券代码:870259 证券简称:易捷通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深圳市易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细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易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日,公司共计完成 1 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10,050,000.00 元。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薛志利、薛娇、崔燕,非 公开发行普通股 3,35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金额为 3.00 元, 共募集资金 10,050,000.00 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购买土地建设厂房。该笔资金已 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缴足,且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8]第 0044 号),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验资。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发行股 份登记函(股转系统函[2018]1549 号),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立的 44250100003400001825 号验资指定账户中。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 公告编号:2019-035 设立已于 2018 年 1 月 24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18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与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就此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动用该笔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自 2018 年 2 月 10 日起实施。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土地建设厂房。由于原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征地工作,实际开展时间较长,购置土地项目启动日期较晚,为保证公司发展战略正常进行,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投资建设新零售数字化产业园,包括工业园装修费、生产设备购置费和物业租赁费。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履行了公司治理程序,经过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已真实、准确、完整地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10,050,000.00 发行费用 - 募集资金净额 10,050,000.00 二、利息收入 29,618.84 三、账户使用费用 1,111.80 三、募集资金使用 8,861,655.00 公告编号:2019-035 工业园装修费 3,000,000.00 生产设备购置费 179,800.00 物业租赁费 5,611,855.00 四、募集资金余额 1,216,852.04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时,由于经办人员疏忽,未能及时清理原账户中自有资金余额,造成募集资金账户中存在一定数额的公司自有资金。经过公司自查,账户余留的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可以进行分割,该账户之前余额不影响募 集资金的使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该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 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时,针对该事项,主办券商已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督导,并告知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可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或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未发现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市易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