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519 证券简称:中通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27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湘潭市高新区双拥南路 2 号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厅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 年 8 月 16 日以书面方 式通知 5. 会议主持人:程卫群 6. 会议列席人员:监事 7.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拟选举程卫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兼任,任期为三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程卫群为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拟聘任程卫群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万理、阳宁、李文庆为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万理为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副总经理三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拟聘任万理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0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阳宁为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副总经理三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拟聘任阳宁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0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文庆为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副总经理三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拟聘任李文庆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黄英为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拟聘任黄英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冯露为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拟聘任冯露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依据上述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财政部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以上要求编制了财务报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湖南中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