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26 证券代码:832018 证券简称:固特超声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固特超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开始执行,其中《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开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 执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告编号:2019-026 (2)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 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执行根据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上述变更均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情况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告编号:2019-02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可以更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衔接规定,对前期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追溯调整。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固特超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固特超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固特超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