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机构有效履行职能。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治理机关的权力制衡机制。 四、 企业社会责任 (一) 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诚信经营、守法纳税、充分重视股东权益、积极保障员工权益。随着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不断改善员工工作环境,提高员工薪酬和福利待遇,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和社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五、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 重要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是 √否 源的情况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企 □是 √否 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四.二.(一)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四.二.(二)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相关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是 √否 二、 重要事项详情 (一)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时 承诺结束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行情 间 时间 况 董监高 2016/1/28 挂牌 限售承诺 董监高每年转让 正在履行中 不超过其持有本 公司股票总数的 25%。 其他股东 2016/1/28 挂牌 缴纳个人 以未分配利润及 正在履行中 所得税 盈余公积金转资 本公积之事宜须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其他股东 2016/1/28 挂牌 缴纳社会 如因未缴纳社会 正在履行中 保险 保险而引起的纠 纷 责 任 由 持 股 5%以上股东承担 其他股东 2016/1/21 挂牌 同业竞争 避免同业竞争承 已履行完毕 承诺 诺函 董监高 2016/1/28 挂牌 同业竞争 避免同业竞争承 正在履行中 承诺 诺函 董监高 2016/1/28 挂牌 关联交易 避免关联交易承 正在履行中 承诺 诺函 其他股东 2016/1/28 挂牌 关联交易 避免关联交易承 正在履行中 承诺 诺函 收购人 2018/2/7 2019/6/4 收购 同业竞争 避免同业竞争承 已履行完毕 承诺 诺函 收购人 2018/2/7 2019/6/4 收购 关联交易 避免关联交易承 已履行完毕 承诺 诺函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1、所有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前述规定股份锁定以外,公司股东对其所持股份未作出其他自愿锁定的承诺。 2、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自然人股东尚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全体股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税收征管规定或税收征管机关要求,我们各自就 2015 年 11 月浙江金华三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浙江三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金转资本公积之事宜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各自将自行履行该等纳税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滞纳金或罚款(如有);若因此导致浙江三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我们将及时、足额地向浙江三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赔偿,且该等赔偿责任是连带的。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已作出承诺:如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引起的纠纷责任由持股 5%以上股东承担;如因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公司对报告期内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持股 5%以上股东将无条件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缴纳。 4、为避免今后出现同业竞争情形,公司股东王冰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1)公司挂牌后,将优先推动浙江三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的发展; (2)在可能与浙江三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时,将给予浙江三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发展权。 (3)除已经披露的事项外,本人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4)本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1)本人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与《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并减少和规范其他关联交易。 7、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管理层签署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今后尽可能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8、根据收购人、三清国旅出具的说明及承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收购前 24 个月内与三清国旅不存在交易的情况。为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出具了《关于本次收购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本人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关联方与浙江三清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众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决策及披露程序,并严格尊重诚实信用、公平、等价的原则,依法签订相关交易合同,保证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通过向公司借款或由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原因侵占公司的资金;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与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优于其他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收购人愿意因违反前述承诺给被收购人造成的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