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430254 证券简称:中卉生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御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袁冠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胜男、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厦门通翰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罗仁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莉萍、上海凯茂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罗仁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莉萍、上海凯茂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柯思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公告编号:2019-022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莉萍、上海凯茂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曾淑玲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莉萍、上海凯茂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柯思征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莉萍、上海凯茂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杭州御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通翰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罗仁英、柯思征、曾淑玲、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主要事实与理由为:2019 年 2 月起,被告厦门通瀚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居间人上海拙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阎羊网平台上作为借款人向平台出借人进行借款。借款人、出借人与居间人在国家认可的上上签电子签约平台上采用电子签章的签署了《三方借款协议》,借贷本金共计 100 万元。约定被告厦门通瀚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按时还本付息,被告罗仁英、柯思征、曾淑玲、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担保承诺书》。但被告逾期未能还款。原告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前述债权,据此提起诉讼。(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决被告厦门通翰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 万 元、利息 7,085 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全部利息、滞纳金。 2、请求判令被告罗仁英、柯思征、曾淑玲、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 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 年 7 月 25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厦门通翰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罗仁英、柯思征、曾淑玲、上海中卉生 公告编号:2019-022 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截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被告厦门通翰诚商务服务 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 100 万元,该款项由被告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使用。 2、被告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本金 100 万元并以 1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 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3、被告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向原告支付案件 受理费 6931.9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4、被告厦门通翰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罗仁英、柯思征、曾淑玲对被告上海中 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所有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原告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申请解除全部被告的财产保全。 6、若被告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上述任意一项付款义务, 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抓紧应收账款的收款工作,积极筹措资金。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债务将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加快项目结算,收回应收账款,以缓解现金流紧张的局面。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22 (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沪 0112 民初 24238 号 上海中卉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