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44 证券代码:830933 证券简称:纳晶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关 于拟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的公告》,上述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现就该协议实际签订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协议的基本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 1:周仕勇 甲方 2:汤辰诺 乙方: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1)甲方 1 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投入人民币 900.00 万元。 (2)甲方 2 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投入人民币 1,100.00 万元。 (3)甲方有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内,将全部或部分投资由债权转换 为乙方股权。甲方行使转换权的,应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通过乙方向甲方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转股,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0.00 元/股(人民币贰拾元每股),双方届时需另行签订股权投资协议。甲方可根据乙方经营状况提前行使转换权,甲方行使转换权的,乙方不再支付相应利息;如甲方不行使转换权,则乙方需在债权到期时按照 8.00%/年的利率向甲方支付本金及利息。 公告编号:2019-044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投资资金全部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取得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为各方自愿协商确定。当触发转股条件且投资方选择实施债转股时,还需履行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定向增发的相关审批工作,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 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