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眼光: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2019年08月30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43

        证券代码:430140 证券简称:新眼光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60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7%,可转让时
    间为 2019 年 9 月 4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股  董事、监                      本次解除

      股东姓                          本次解  本次解除            尚未解除限
                股东、实际  事、高级管                    限售股数

序号  名或名                          限售原  限售登记            售的股票数
                控制人或其  理人员任                      占公司总

        称                              因    股票数量                量

                一致行动人  职情况                      股本比例

                                      D 自愿

 1    汪明水      否      核心员工  限 售 解  76,000    0.0464%      0

                                      除限售

                                      D 自愿

 2    陈晓申      否      核心员工  限 售 解  76,000    0.0464%      0

                                      除限售

                                      D 自愿

 3      李薇      否      核心员工  限 售 解  76,000    0.0464%      0

                                      除限售

                                      D 自愿

 4    潘卫东      否      核心员工  限 售 解  76,000    0.0464%      0

                                      除限售


                                                                          公告编号:2019-043

                                      D 自愿

 5    仓叶晴      否      核心员工  限 售 解  38,000    0.0232%      0

                                      除限售

                                      D 自愿

 6    成国平      否      核心员工  限 售 解  38,000    0.0232%      0

                                      除限售

                                      D 自愿

 7      蔺莎      否      核心员工  限 售 解  38,000    0.0232%      0

                                      除限售

                                      D 自愿

 8      米哲      否      核心员工  限 售 解  38,000    0.0232%      0

                                      除限售

                                      D 自愿

 9    潘国荣      否      核心员工  限 售 解  38,000    0.0232%      0

                                      除限售

                                      D 自愿

 10    于清竹      否      核心员工  限 售 解  38,000    0.0232%      0

                                      除限售

                                      D 自愿

 11    周玲玲      否      核心员工  限 售 解  38,000    0.0232%      0

                                      除限售

                                      D 自愿

 12    庄金龙      否      核心员工  限 售 解  38,000    0.0232%      0

                                      除限售

              合计                      -      608,000    0.37%        0

    2016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
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2016 版)》的议案;2016 年 2 月 22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2016 版)》的议案;2016年 3 月 23 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540

                                                                          公告编号:2019-043

号);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1 号)书面核准文件,核准
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 260 万股新股;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完成此次股权激励
人员的股份登记。公司股权激励的股票发行对象 21 名董监高及核心员工承诺:本次认购的标的股份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日满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个月之日,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股份数量分别为标的股份的 30%、30%和 40%。限售期满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新增股份应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其余新增股份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

    本次解限售不涉及董监高,核心员工此次解除限售数量为股权激励总股份的 40%。

    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完成第一次解限售。

    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完成第二次解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09,762,309              67.01%

              1、高管股份                    53,964,112              32.94%

              2、个人或基金                      76,000            0.0464%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0                0%
    股份

              4、其他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54,040,112              32.99%

                总股本                      163,802,421              1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挂牌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挂牌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挂牌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公告编号:2019-043

    售股份

    2016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
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2016 版)》的议案;2016 年 2 月 22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2016 版)》的议案;2016年 3 月 23 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540
号);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1 号)书面核准文件,核准
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 260 万股新股;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完成此次股权激励
人员的股份登记。公司股权激励的股票发行对象 21 名董监高及核心员工承诺:本次认购的标的股份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日满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个月之日,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股份数量分别为标的股份的 30%、30%和 40%。限售期满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新增股份应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其余新增股份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

    本次解限售不涉及董监高,核心员工此次解除限售数量为股权激励总股份的 40%。

    公司已于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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