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 募集资金用途 金 额 占总额比例(%) 银行短期借款 17,000,000.00 100.00 合 计 17,000,000.00 100.00 (2)公司拟偿还的银行贷款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贷款银行 借款日 还款日 金额 利率 最终用途 1 2018/11/22 2019/11/21 3,000,000.00 5.4375% 2 上海浦发银行 2018/12/24 2019/12/23 5,000,000.00 5.4375% 公司日常经营 2018/12/28 2019/12/27 4,000,000.00 5.4375% 周转 3 4 2019/1/15 2020/1/14 5,000,000.00 5.4375% 合 计 -- -- 17,000,000.00 -- -- 上述贷款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拟归还贷款的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2、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是提供一次性纸餐具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多年来坚持技术创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环保、绿色的一次性纸餐具。公司自挂牌以来,营业收入稳 定。根据 2017 年、2018 年的实际运营情况及 2019 年的运营计划,2019 年公司将在 现有的市场基础上积极扩大区域市场的销售,预计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银行短期借款,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而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能够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因此,本次股票发行并募集资金能够为公司的经营带来积极影响,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 公司已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会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不会以拆借等任何形式将募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使用,并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股票发行是否会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是否发生变化。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票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造成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现有在册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银行短期借款,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而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所提升,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 (三)本次股票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的变化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会发生变化。 (四)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本次股票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能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风险。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不存在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人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七、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认购人:浙江自贸区康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张思敏、王淼、凌晨欣、王旭佩、梁星星、郑晨威、陈利萍、陈利君、王祥和、徐素云。 发行人:浙江家得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9 年 9 月 1 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本次股票发行全部以现金认购。 支付方式:认购人自股份认购合同生效后,在发行人发布的认购公告期限内将 认购款存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股份认购协议》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发行人公章,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无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 无 (六)自愿限售安排 无 (七)违约责任条款 (1)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照《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的要求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延迟支付认购款的,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全部认购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未按照《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的要求缴纳认购款的,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八)纠纷解决机制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项目小组负责人:马晓晓 项目小组成员:张东亮、陈巍 联系电话:0512-62938562 传真:0512-62938561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 、12 层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詹磊、唐宽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金才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区 10 层 联系电话:022-23733333 传真:022-2371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郑菲、俞德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