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2017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2019年09月03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33

  证券代码:870488        证券简称:国都证券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由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发行的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9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
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 国都 01、145784。

  3.发行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0.00 亿元,期限 3 年。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利率为 5.7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7.付息日:债券存续期每年的 9 月 1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9 月 1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本期债券无评级。

  10.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公告编号:2019-033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7 国都 01”的票面利率为 5.78%,每手“17 国都 01”(面值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57.8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及债权登记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1 日

  2、本次付息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四、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
额的 20%,每手“17 国都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 46.24 元(税后)。本次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7 国都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 57.80 元(含税)。


                                                                              公告编号:2019-033

  3、对于持有“17 国都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联系人:颜丽芬

  电话:010-84183348

  传真: 010-64482580

  邮政编码:100007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2 层

  联系人:赵业

  联系方式:010-85130421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特此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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