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食品:关于股票暂停转让的进展公告

2019年09月06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76

证券代码:835566      证券简称:永丰食品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丰食品”)原定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17 年年
度报告》,公司未能在 2018 年 4 月 27 日前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关
于公司股票被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3),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5
月 2 日起暂停转让。因公司在 2018 年 4 月 27 日前未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故
而从 2018 年 5 月 2 日起股票暂停转让,公司已于 6 月 29 日披露《2017 年年度
报告》(公告编号 2018-017),该暂停转让触发事项已消除。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2018)吉 02 破申 1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吉林
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吴光利对被申请人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永丰食品的暂停转让事由从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调整为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原定于2019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因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正在进行,公司年度报告
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未能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
因此,公司股票被暂停转让的事由增加,即未按时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 6 月 28 日,永丰食品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18 年年度
报告》(公告编号:2019-050),该暂停转让触发事项已消除。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已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

                                                  公告编号:2019-076

时、下午 14 时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相关内容详见
管理人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和《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收到董事、董事长冯长友邮寄递交的辞职
报告,自收到辞职报告起辞职生效。冯长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将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冯长友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务。具体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8)
吉 02 破 13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永丰食品《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永丰食品重整程序。具体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股票转让撤销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62),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批准,自 2019 年 7 月 9
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ST 永丰”恢复为“永丰食品”,证券代码“835566”不变。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王英涛、白世洲(委托代
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翟敏、岳世雪律
师进行现场见证。会议决议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破产管理人发布《关于延期恢复转让暨股票暂停转
让的进展公告》(2019-068),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
期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


                                                  公告编号:2019-076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已发布《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74)。
  公司目前重整执行程序在进行中,公司破产管理人及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法院将持续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重整计划的执行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最晚恢复转
让日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2019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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