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慧能源:涉及诉讼公告(补发)(更正后)

2019年09月06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1962      证券简称:尚慧能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7/22

  诉讼受理日期:2019/7/22

  受理法院的名称: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荣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秀玲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郦湘玲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姓名或名称:江苏尚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马邦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12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承包协议书一份,被告
一将江苏尚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MW 光伏电站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
  合同约定:合同价暂定捌佰万元,具体以结算为准;付款方式:原告按合同要求,三幢厂房工程所有钢架安装结束后付暂定价 15%,钢结构玻璃安装结束后一周内,被告一支付暂定价的 15%,竣工验收
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付暂定价的 10%,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付结算
价的 50%(按当年银行基准信息上浮 30%),剩余 10%质保金满 2 年支
付,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支付。被告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
工程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工程款万分之二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工程款总金额的 30%。

  2018 年 1 月 15 日,原告向被告一缴纳了保证金 20 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现上述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

  2019 年 1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一进行了结算,结算价为
4165598.25 元。

  现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总是拒绝履行义务,而被告二作为
案涉工程的发包人,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鉴于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 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 2700000 元及违约金
  (违约金以 2700000 为基数,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被告一实际
  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

      二、 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管理费 1474560 元(80 元
  /m2*18432m2)及利息(利息以 147456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 月
  31 日起至被告一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

      三、 判令被告一立即返还原告保证金 200000 元。

      四、 判令原告对其施工完成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
  有优先受偿权。

      五、 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
  任。

      六、 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案件处于审理阶段,暂无法判断结果,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未产生较大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案件处于审理阶段,暂无法判断结果,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影响。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根据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苏 1002 执保
758 号),江苏荣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向扬州市
广陵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450 万元或等额资产,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告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450 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公司在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仪征营业部一般存款账户(账号3210810161010000040477)被冻结,该账户冻结后可以收款,但无法
对外支付。截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该银行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47041.41
元。

  根据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2019)
苏 1002 执保 758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苏 1002 执保 758
号)、协助公示通知书((2019)苏 1002 执保 758 号),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尚慧鸿业分布式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5000 万元)被查封。停止办理上述股权的转让、抵
押等。冻结期限自 2019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


  原告申请的保全金额超标,本公司已经提出保全异议。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  民事起诉状

  (二)  应诉通知书((2019)苏 1002 民初 4701 号)

  (三)  民事裁定书((2019)苏 1002 执保 758 号)

  (四)  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苏 1002 执保 758 号)

  (五)  协助公示通知书((2019)苏 1002 执保 758 号)

  (六)  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2019)苏 1002 执保 758 号)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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