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希思: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19年09月09日查看PDF原文

            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24 日上午 10:0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22 号希思医疗美容医院 9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李金圆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任期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李金圆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李金圆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审议《关于选举吴庆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任期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吴庆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吴庆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三)审议《关于选举林丽容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任期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林丽容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林丽容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四)审议《关于选举张侃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任期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张侃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张侃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五)审议《关于选举李瑞芳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任期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李瑞芳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李瑞芳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任期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李俊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就任之前,原监事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李俊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七)审议《关于选举刘若梅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任期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刘若梅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就任之前,原监事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刘若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22号希思医疗美容医院9楼会议室。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朱伟锋 电话:0755-66808888 转 822 手机:
  13926522961
(二)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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