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百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9月11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4898      证券简称:株百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七楼电教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献其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575,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5%。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18 年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上述股票发行方案实施以来,因公司长期战略及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后决定终止本次股票发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10,9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姚献其、龚性强、龙红艳、文武、罗文、邓善春、彭永健、廖定元、范建华、吴伟、袁伟民、文喜玲、江建新、卜杰峰、黄朝阳、张智勇、蒋艳、侯光辉、王英、张晋、雷洁、李路、熊胜利、史卓、宋发南、肖艳、袁强、李淑娇、张旭辉、罗先知、陈胜伟、赵华山、王穗生、张建敏、周增莲为本次股票发行的投资人,陈灵芝与陈胜伟为亲属关系,因此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
十三条第三款“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如果系公司商场商品经营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额不超过 1 亿元的事宜)。”修订为“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的关联交易(如果系公司商场商品经营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额不超过 1 亿元的事宜)。”,将第五十条“议案有涉及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如果系公司商场商品经营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额不超过 1 亿元的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修订为“议案有涉及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10%的关联交易(如果系公司商场商品经营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额不超过 1 亿元的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8,575,3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四) 审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如果系公司商场商品经营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额超过 1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宜);”修订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四) 审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如果系公司商场商品经营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额超过 1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宜);”,将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如果系公司商场商品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超过 1 亿元的),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方能进行。”修订为“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十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如果系公司商场商品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超过 1 亿元的),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方能进行。”。同时,本次同步修订部分序号错误。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8,575,3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达到 5%以上的关联交易(如果系公司商场商品经营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额超过 1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达到 10%以上的关联交易(如果系公司商场商品经营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额超过亿元的关联交易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将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如果系公司商场商品经营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额不超过 1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宜),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关联交易(如果系公司商场商品经营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额不超过 1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宜),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将第二十二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相关责任人根据各自权限内履行及时报告义务,公司做及时披露。”修订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相关责任人根据各自权限内履行及时报告义务,公司做
及时披露。”,将第二十三条“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相关责任人根据各自权限内履行及时报告义务,公司做及时披露。”修订为“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相关责任人根据各自权限内履行及时报告义务,公司做及时披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8,575,3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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