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含宇通:收购报告书(更正公告)

2019年09月12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55

证券代码:870323      证券简称:欣含宇通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原因

  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
书》”)及相关中介报告;并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更正公
告)》、《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更正后)》。

  根据股转反馈意见以及沟通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收购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改。本次更正内容不构成对收购事项的重大调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更正后)》及相关中介报告。
二、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收购报告书》之“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之“五、收购人主体资格”之“(一)”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收购人不存在禁止收购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存在利用收购欣含宇通之事项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收购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并保证不存在以下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公告编号:2019-055

  2、收购人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

  更正后:

  “(一)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禁止收购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利用收购欣含宇通之事项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收购人作为法人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并保证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收购报告书》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收购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提供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欣含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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