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48 证券代码:835528 证券简称:亨得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0,498,032.46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9,153,609.75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送红股12,710,000 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5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3,55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6,260,000 股。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9 年 9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9 月 2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公告编号:2019-048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9 月 20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转让日为 2019 年 9 月 23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送股(或转增) 数量(股) (%) (%) 限售流通股 38,572,500 60.70 7714500 46,287,000 60.70 无限售流通股 24,977,500 39.30 4995500 29,973,000 39.30 总股本 63,550,000 100 12710000 76,260,00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76,260,000 股摊薄计算,2019 年半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07 元。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中童眼镜工业园区亨通路 6 号 联系人:汪志红 电话:0701-5862555 传真:0701-5866566 九、备查文件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编号:2019-048 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