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4043 证券简称:杭科光电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杭州杭科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杭州杭睿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睿照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实缴人民币 78 万元,公司持有杭睿照明 80%的股 权,实缴人民币 73 万元;陶虹女士持有杭睿照明 20%的股权,实缴人民币 5万元。为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度,公司受让陶虹女士持有的 2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股权的出资义务由公司承担。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杭睿照明 100%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 公告编号:2019-027 例达到 30%以上。” 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 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96,098,197.34 元,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186,944,699.45 元,本次交易金额为 5 万元,不会触及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9 年 9 月 18 日杭州杭科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此次会议由表决权票数的 100%。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陶虹 住所:浙江省桐乡市高桥镇高架路 167 号。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19-027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陶虹持有的 20%杭睿照明的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 31、33 号 2 幢 3 层 302 室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此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综合考虑杭睿照明经营状况以及股东陶虹实缴出 资情况,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转让的最终价格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收购陶虹女士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杭睿照明 20%股权,交易价格 5 万元。交易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本次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杭睿照明承担。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杭睿照明的股权收购,可以提升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能力,有利于子公司持续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27 杭州杭科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杭州杭科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