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元泽孚: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2019年09月20日查看PDF原文
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以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
1、审议《关于<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因股票发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十一)本次发行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董事会召开日股东人数20人,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不会超过200人;因此,本次股票发行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证监会豁免核准的情形;本次股票发行除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外,不涉及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事项。
三、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不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没有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造成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 正常发展,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后续 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提升, 对其他股东权益具有积极影响。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变化情况

    截至审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为彭泓越。本次发行前,彭泓越持有公司62,410,050股,占比为70.54%;本 次发行后,彭泓越持有公司62,410,050股,占比为69.2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相关的特定风险的说明

    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其他相关特有风险。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等公司的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二)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不存在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挂牌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公丕福


  签订时间:2019年9月10日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发布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确定的日期内缴纳股份认购价款。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4、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除生效条件外,本协议无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合同内容中不存在以下情形:
 (1)挂牌公司作为特殊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挂牌公司作为特殊投资条款所属协议的当事人。
 (2)限制挂牌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或发行对象。
 (3)强制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不能进行权益分派。
 (4)挂牌公司未来再融资时,如果新投资方与挂牌公司约定了优于本次发行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本次发行认购方。
 (5)发行认购方有权不经挂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挂牌公司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挂牌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查阅权、知情权等条款。
 (7)其他损害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特殊条款。

  5、自愿限售:未对本次发行股票做限售安排, 亦无自愿锁定承诺。

  6、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本协议未约定任何类似条款。

  7、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8、纠纷解决机制:(1) 因对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产生争议时,协议各方应首先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 如果各方在开始协商后的 30 日内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
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如本次发行未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双方应在终止备案审查公告发布之日起 5 日内达成书面终止协议,甲方应在达成书面终止协议后 10 日内向乙方的付款账户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认购款。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项目负责人:王佳华
项目组成员(经办人):王佳华
联系电话:010-83252583
传真:010-63080918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山东鲁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尉帅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 2 号国际创新设计产业园 C 座 401

联系电话:0531-89019188
传真:0531-89019188
经办人员:尉帅、胡建波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姚庚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 5 层 F4 层东座 929 室

联系电话:010-88000211
传真:010-88000003
经办人员:王新文 陈海龙

七、有关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股票定向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彭泓越:        王示:        主红香:        李晶:

刘强:          丁川:        张耀南:

全体监事签字:

李琳:          张萌:        张红艳: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彭泓越:                  马凤君:

主红香:                  李晶:


      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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