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要求外,均可申请剩余 20%所持股份进行解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7,713,010 84.44% 1、高管股份 5,063,740 15.43% 2、个人或基金 43,250 0.13%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0 0%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 5、其他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5,106,990 15.56% 总股本 32,820,000 1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挂牌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挂牌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挂牌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根据公司 2015 年 6 月 10 日提交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三、新增股 份限售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中,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相关认购协议中,约定认购对象参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的 20%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剩余 80%自所取得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每满12个月解除限售20%。” 根据公司 2015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精通科技:关于公司挂牌同时发行的股 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上述股票发行总额为 1,570,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 1,256,000 股,无限售条件 314,000 股,开始转让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11 日,至今已满四年。 因此,继 2018 年 9 月 17 日解限 20%后,可以再申请解除限售 20%。 本次申请解限售的股东均声明将继续履行承诺的限售义务。 浙江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