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 5,456.0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募集资金拟 2019年5-6月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投入总额 实际投入总 日累积投入金额 否发生重大变 额 化 购买生产设备 500.00 115.18 115.18 否 归还银行借款 2,030.00 1,875.00 1,875.00 否 补充流动资金 5,173.95 3,465.88 3,465.88 否 合计 7,703.95 5,456.06 5,456.06 - 前一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因为银行借款已经到期,公司已自筹资金 1,43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故公司使用前一次募集资金 1,43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并用于偿还其他借款。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告的《2017 年股票发 行方案(修订版)》已披露相关置换事宜,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偿还其它借款的议案》,并于同日公告《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偿还其它借款的公告》。 3、前一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前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5,456.06万元,系用于购买生产设备、归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收到银行利息 4.88 万元,结余 2,252.77 万元。募集资金用途、实施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股票发行方案是否存在调整的情况 股票发行方案首次披露后,公司未就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作出调整。 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发行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股票发行尚需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履行备案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下接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