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高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9年10月10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112

 证券代码:871326        证券简称:武侯高新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已
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出资人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公告编号:2019-11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产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下属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下属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及各董事委员的意见均应载入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公告编号:2019-112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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