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113 证券代码:871326 证券简称:武侯高新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细则》已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与健康发展,应结合行业趋势及人才市场的现状,统筹规划激励机制,不断完善薪酬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出资人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其中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告编号:2019-113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程序及主要考核体系; (四)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五)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六)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出资人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须严格遵循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报经董事会同意或依据有关规定提交出资人批复、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采 公告编号:2019-113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及各董事委员的意见均应载入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集团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成都武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