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并支付利息、复息、罚息(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起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算至起诉之日为 1087500 元); 二、判令第一被告支付代理费 20000 元; 三、判令第二至第六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计:6107500 元) 案件五: 一、判令第一被告归还借款 5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复息、罚息(自 2017 年 12 月 26 日起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算至起诉之日为 1612500 元); 二、判令第一被告支付代理费 20000 元; 三、判令第二至第六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计:6632500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诉讼均已受理尚未作出判决,后续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上述诉讼,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属于公司作为原告方向被告催讨贷款,是公司针对贷款贷后管理问题采取的有效管理措施。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五份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浙 0782 民初 18028 号] 三、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浙 0782 民初 18029 号] 四、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浙 0782 民初 18030 号] 五、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浙 0782 民初 18031 号] 六、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浙 0782 民初 18032 号] 义乌市棒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