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致生:涉及诉讼判决公告

2019年10月14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80

证券代码:830819        证券简称:ST 致生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判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8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8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鼎驰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鼎驰融达新三板 1 号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苗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苗宇,原告公司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卜巩岸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今天,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三) 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如适用)

  姓名或名称:不适用


                                                            公告编号:2019-080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四)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9)。
  原告因公司决议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
(五)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认为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存在着违法《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情形,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权利的规定,故原告请求法院对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依法予以撤销。
(六) 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 0105
民初 73522 号《传票》。本案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开庭。

  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 0105
民初 73522 号《传票》。

  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 0105
民初 73522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判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公司因不服上诉判决,于规定时间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
03 民终 11637 号《民事判决书》。


                                                            公告编号:2019-080

三、 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8 月 29
日作出的(2019)京 03 民终 1163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70 元,由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决定是否申请再审。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本次诉讼判决导致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决议被撤销,进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可能无法满足法定人数要求,公司将尽快改选董事会成员,使之满足法定人数相关要求,避免公司治理相关风险。案件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将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案件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80

(2019)京 03 民终 11637 号《民事判决书》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4 日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