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80 证券代码:830819 证券简称:ST 致生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判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8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8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鼎驰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鼎驰融达新三板 1 号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苗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苗宇,原告公司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卜巩岸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今天,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三) 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如适用) 姓名或名称:不适用 公告编号:2019-080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四)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9)。 原告因公司决议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 (五)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认为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存在着违法《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情形,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权利的规定,故原告请求法院对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依法予以撤销。 (六) 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 0105 民初 73522 号《传票》。本案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开庭。 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 0105 民初 73522 号《传票》。 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 0105 民初 73522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判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公司因不服上诉判决,于规定时间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 03 民终 11637 号《民事判决书》。 公告编号:2019-080 三、 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8 月 29 日作出的(2019)京 03 民终 1163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70 元,由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决定是否申请再审。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本次诉讼判决导致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决议被撤销,进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可能无法满足法定人数要求,公司将尽快改选董事会成员,使之满足法定人数相关要求,避免公司治理相关风险。案件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将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案件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80 (2019)京 03 民终 11637 号《民事判决书》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