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25 证券代码:832916 证券简称:京东健康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唐山京东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1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赵玉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玉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马海英、北京市肯邦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唐山京东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耀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华、李晓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唐山华佗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耀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华、李晓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徐耀东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耀东 公告编号:2019-025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葛怀灵、河北新滦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唐山京东医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耀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葛怀灵、河北新滦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 2019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4)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赵玉双诉讼请求:1、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诉讼依据:1、徐耀东个人与公司、企业与公司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相互交叉投资持股,存在一人或多人控制多家公司经营的行为。京东医院系徐耀东个人独资企业。京东大健康徐耀东及其子徐征合计持有 69.57%股份,华佗医院是京东大健康的全资子公司。徐耀东实际控制京东医院、京东大健康和华佗医院,三家企业的意志全部体现徐耀东个人意志。2、徐耀东控制下的多家医院、公司的工作人员存在大量交叉任职的情况。3、京东医院与华佗医院业务场所混同,两个医院在同一所大楼内部相互连通。4、京东医院、京东大健康、华佗医院之间的财产混同且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9 月 26 日作出的 2019 冀民终 81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赵玉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630131.50 元,由上诉人赵玉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告编号:2019-025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本案判决驳回原告上诉请求;公司将考量本案对公司造成的资产损失,酌情启动反诉程序。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判决驳回原告上诉请求,对公司经营方面无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判决驳回原告上诉请求,对公司财务方面无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冀民终 812 号 唐山京东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