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商股份: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19年10月21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4308    证券简称: 黄商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 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无                                增加了目录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书、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
                                  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预包装食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 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肉、禽、蛋及制品、水产品、 粉)零售;肉、禽、蛋及制品、水产品、蔬菜、果品、日用百货、工艺品、纺织 蔬菜、果品、日用百货、工艺品、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化妆品、 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化妆品、五金产品、家用电器及制冷设备销售、 五金产品、家用电器及制冷设备销售、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 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物品)、建筑材料、装饰装璜材 险化学物品)、建筑材料、装饰装璜材料、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灶具、家具、 料、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灶具、家具、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办公设备、首饰、通讯设备、 文化用品、办公设备、首饰、通讯设备、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花卉、苗木批 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花卉、苗木批发兼零售(含网上零售);卷烟、音箱制 发兼零售(含网上零售);卷烟、音箱制品、图书报刊零售;中式快餐、饮品服 品、图书报刊零售;中式快餐、饮品服务(不含外卖);钟表及家电维修、电器 务(不含外卖);钟表及家电维修、电器安装、制冷设备安装;柜台出租;设计、 安装、制冷设备安装;柜台出租;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仓储 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的储存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的储存活动、不含港口仓储服务);货运代办 活动、不含港口仓储服务);货运代办(限持证分公司经营);服装、皮革制品 (限持证分公司经营);服装、皮革制品加工、销售;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 加工、销售;洗衣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现场制售食品(限持证的 商业运营管理服务、软件开发、房屋租分公司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 赁、房地产开发、现场制售食品(限持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代理 证的分公司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中国联通授权范围里的业务(凭双方协 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议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 代理中国联通授权范围里的业务(凭双
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方协议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
                                  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是由黄冈市黄商贸易有 第十七条 公司是由黄冈市黄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以黄冈市黄商 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以黄冈市黄商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公司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公司
1845.88 万元股本,现金出资 717.12 万 1845.88 万元股本,现金出资 717.12 万
元认购股份公司 717.12 万元股本,与 元认购股份公司 717.12 万元股本,与
黄州区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位于 黄州区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位于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与东门路交界 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与东门路交界处的经评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 处的经评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
资 2720 万元、现金出资 160 万元认购 资 2720 万元、现金出资 169 万元认购
股份公司2889万元股本共同发起设立。 股份公司2889万元股本共同发起设立。具体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认购的股份 具体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认购的股份
数、出资方式等如下:                数、出资方式等如下: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股东以外的人或单位提
                                  供任何财务资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的收购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三)项至第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
内转让或者注销。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二十五条 股东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股东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可
以依法转让。                      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方式转让的,应当在 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方式转让的,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公司股 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公司股份采取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的,不得采 份采取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的,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共转让股份,股东 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共转让股份,股东应当自股份协议转让后三日内书面告 应当在达成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前三知公司,并及时在登记存管机构登记过 日内书面告知公司,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户。                              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公开转让后,应遵循全国 系统挂牌进行公开转让后,应遵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转让规则。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转让规则。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 5%
                                  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
                                  向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通报。在通报期
                                  限内和发出通报后二个交易日内,不得
                                  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股
                                  份达到 5%后,其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
                                  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通
                                  报”。

                                  违反上述规定购买、持有公司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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