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410 证券简称:百味斋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5 月 10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9 年 4 月 30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北京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宜信企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唐宁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卢东枚 宜信公司员工、黄海林 宜信公司员工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志华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严弘 公司董秘兼副总裁、康素雅 北京创博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与上海宜信企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应收账 款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因业务需要向上海宜信企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 理额度,保理额度为不超过 15,000,000 元,额度有效期自 2018 年 2 月 7 日至 2019 年 2 月 6 日,该保理额度为有追索权的保理,甘丘平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上海宜信企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共计 10,039,621.60 元的融资款,上述融资款到期后,公司未归还该全部款项。上海宜信企鑫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 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予以受理,北京仲裁委员会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向公司邮 寄送达了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仲裁员名册 及规则, 2019 年 7 月 1 日向公司邮寄送达了开庭组庭通知。 上海宜信企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北京仲裁委员会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自 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对公司的定增账户上的存款 10,204,553.64 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2019 年 7 月 19 日 15 时,该案件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厅开庭审理。 2019 年 8 月 29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主要裁定内容如下:1、公司向上海宜信企 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融资本金 10,039,621.60 元、保理费用 89,844.36 元、违约金 70,087.68 元;2、公司向上海宜信企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以 5,054,400 元融资本金中尚欠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化利率 15.6%,自 2019 年 4 月 20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 5,054,400 元止的违约金;3、公司向上海宜信企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以 2,400,000元融资本金中尚欠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18%、 自 2019 年 4 月 25 日起至实际付清 2,400,000 元止的违约金,及以 2,585,221.60 元融资本金中尚欠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18%、自 2019 年 5 月 3 日起至实际付 清 2,585,221.60 元止的违约金;4、公司向上海宜信企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 保全保险费 12,245 元、保全费 5,000 元;5、甘丘平对上述 1-4 项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6、甘丘平支付逾期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的违约金,违约金包括:(1) 以 5,054,400 元尚欠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1%自 2019 年 4 月 19 日起计算至实 际付清 5,054,400 元止的违约金;(2)以 2,400,000 元中尚欠金额为基数、按年 利率 1%自 2019 年 4 月 25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 2,400,000 元止的违约金;(3) 以 2,585,221.60 元中尚欠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1%自 2019 年 5 月 3 日起计算 至实际付清 2,585,221.60 元止的违约金。裁定生效后,上海宜信企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1、公司偿还融资本金 10,039,621.60 元、保理费用 89,844.36 元、违 约金 70,087.68 元(暂计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2、公司支付以融资本金 5,054,4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化利率 15.6%,计算至实际付清前述融资本金日止的违约金;3、公司支付以融资本金 4,985,221.6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8%,计算至实际支付前述融资本金日至的违约金;4、公司承担本案保全保险费 12,245 元、保全费 5000 元;5、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6、甘丘平就上述 1-5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甘丘平承担逾期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的违约金,违约金自 2019 年 4月 19 日起至实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之日止,以融资本金 10,039,621.60 元为基数,按年华利率 24%计算。 依据:上海宜信企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签订的《应 收账款转让协议》(编号为:SBWZ20180207YSZX01),2019 年 1 月 25 日签订 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编号为:SBWZ20190102BCXY01)。 (五)案件进展情况: 上海宜信企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2019年8月29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在2019年8月29日作出的(2019)京仲裁字第 2019 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如下: 2019 年 7 月 19 日 15 时,该案件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厅开庭审理。 2019 年 8 月 29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主要裁定内容如下:1、公司向上海宜信企 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融资本金 10,039,621.60 元、保理费用 89,844.36 元、违约金 70,087.68 元;2、公司向上海宜信企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以 5,054,400 元融资本金中尚欠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化利率 15.6%,自 2019 年 4 月 20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 5,054,400 元止的违约金;3、公司向上海宜信企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以 2,400,000元融资本金中尚欠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18%、 自 2019 年 4 月 25 日起至实际付清 2,400,000 元止的违约金,及以 2,585,221.60 元融资本金中尚欠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18%、自 2019 年 5 月 3 日起至实际付 清 2,585,221.60 元止的违约金;4、公司向上海宜信企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 12,245 元、保全费 5,000 元。裁定生效后,上海宜信企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拟将原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0,204,553.64 元变更用途为归还保理融资款项,保理融资款中剩余未还金额公司将以其他资金偿还,不用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尽快审议、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相关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仲裁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仲裁,并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仲裁导致公司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减少 10,204,553.64 元,除此之外,公司还需要以其他资金偿还剩余款项,亦会对公司营运资金造成一定的压力。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