沄辉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19年11月19日查看PDF原文
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  务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性影响的信息。                          第【167】条 公司将依法披露定期报告、临
第【167】条 公司应当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  时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临时报告。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年度报告。                              第【168】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第【168】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
(一)公司基本情况;                    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  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  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四)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
制人情况;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  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
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以披露。

(六)董事会报告;                      如需提交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169】条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发生大幅变动的,可以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170】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第【169】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
(一)公司基本情况;                    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第【171】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机构为董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  事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东总数、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  事长、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在获得董事会授权,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也可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172】条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  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
及对公司的影响;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的信息。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173】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
第【170】条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  平台公布,也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
其他重大事项。                          体上刊登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第【171】条 临时报告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一)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  致,且不得早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决议;                                  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二)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  第【174】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
期的通知;                              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
(三)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阅。

(四)收购或出售资产、关联交易、重大合  第【175】条 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通
同(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销售的
(五)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六)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名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称发生、经营范围变更;                  第【176】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
(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者关系管理事务主管。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  第【177】条 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
变更;                                  下,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事务的日常工
(十)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  作,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是公
请破产的决定;                          司的信息披露负责人。

(十一)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证券监督管  第【178】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
理部门调查或处罚;                      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应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
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主要内容包括:

第【172】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结束之日起 120 天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  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天内,季度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
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 3 个月、第 9 个  和临时公告等;

月结束后的 30 天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
第【173】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  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  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股东变化等信息;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  (五)企业文化建设;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  第【179】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
以披露。                                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
如需提交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  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
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第【174】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可以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二)股东大会;
第【175】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三)公司网站;
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  (四)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

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五)一对一沟通;

第【176】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机构为董  (六)邮寄资料;
事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  (七)电话咨询;
事长、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在获得董事会授权, (八)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也可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第【177】条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  (十)现场参观;
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  (十一)路演。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
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的信息。
第【178】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
布,也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
登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必须披
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
不得早于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披
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
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第【179】条 公司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信息。公司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
先于前述指定网站。
第【182】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  第【182】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
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  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符合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符合
法律规定的报纸上公告三次。              法律规定的报纸上公告。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治理需求,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湖南沄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湖南沄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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