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成科技: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11月21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30957            证券简称:佳成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佳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由于目前公司股票在新三板市场交易活跃度相对较低,公司估值难以达到公司的预计价值;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申请公司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国平承诺:“对异议股东的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收购,回购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并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0个自然日止,为本次申请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此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材料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证明文件等成本来源文件。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限内发出书面申请材料,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1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个月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的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鉴于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批,故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联系人:钱品芳

  联系电话:0512-58350270

  联系人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巨桥村

  特此公告。

                                            江苏佳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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