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37 证券代码:831699 证券简称:泰力松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西安泰力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西安泰力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应参加本次董事会董事共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将 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为妥善处理和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有股东对上述议案存在异议,并满足本公告所列明的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积极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或指定第三方受让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37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公司终止挂牌股东大会或已参加公司终止挂牌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提出的有效期内,将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书面回购文件的原件以亲自送达或邮寄的方式交付公司(邮寄以签收的时间为准)。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台股价等投机行为等。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异议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实际支付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自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后 3 个工作日内,为本次回购的申请有效期限,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在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以积极的态度与异议股东协商回购事宜。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回购事项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赵鹏艳 电话:029-88321567 公告编号:2019-037 传真:029-88324054 邮箱:zhao_pengyan@telison.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创汇路 25 号 特此公告。 西安泰力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