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59 证券代码:833222 证券简称:基业园林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2 月 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1 月 2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辛彦林 法定代理人:未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其他信息:辛彦林,男,汉族,1969 年 12 月 25 日生 姓名:赵伯洋 法定代理人:未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其他信息:赵伯洋,男,汉族,1986 年 6 月生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 名称: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志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董现勇、公司法务 被告二: 名称:睢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公告编号:2019-059 法定代表人:袁其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被告三: 姓名:徐小昆 法定代理人:未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王飞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未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其他信息:王飞,男,汉族,1964 年 3 月 13 日生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4 年 4 月,公司与被告二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已向材料商、 劳务班组支付完毕款项,现原告与第三人一同以被告欠付其工程款为由,主张被告支付其剩余的 800 万元工程款。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 800 万元及利息(自欠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付清为止); 2、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59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暂时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应诉通知书》; 2、《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传票》;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