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76 证券代码:832883 证券简称:德润能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2 月 1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2 月 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杜正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锡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姓名或名称:山东海诺利华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永亮 公告编号:2019-076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由公司占比 67%、王强占比14.85%、杜正波占比 8.25%、孙渝占比 6.6%、周洪其占比 3.3%五位股东组成;成都安达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由公司占比 50%、王强占比22.5%、杜正波占比 12.5%、孙渝占比 10%、周洪其占比 5%五位股东组成;成都龙泉洪安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由公司占比 67%、王强占比14.85%、杜正波占比 8.25%、孙渝占比 6.6%、周洪其占比 3.3%五位股东组成。原告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本案是公司和子公司少数股东发生的纠纷。 2017 年 4 月,公司与原告协商购买原告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即 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成都安达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成都龙泉洪安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股权,同时山东海诺利华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相关工作未完成,未能在商议期限内完成上述事项。 原告认为公司未按约定购买股权事宜存在过错,向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收购款共计人民币 11,095,000 元;2、判令被告一以第 1 项请求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 准向原告支付自 2018 年 2 月 8 日起至付清全部股权收购款之日止的 滞纳金(暂计算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金额为人民币 3,506,020 元); 公告编号:2019-076 3、判令被告二与被告一就前述诉讼请求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五) 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申请将该案移至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形成判决,子公司生产正产,但对公司经营有一定负面影响。后续公司经根据进展状况评估其对经营产生的影响,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诉讼结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经根据进展状况评估其对财务产生的影响,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 民事诉状 (二)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应诉及举证通知书》 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