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有限合伙)、西藏科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凯泰民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00 元,此次公司实际发行股票 2,339,300 股,共募集资金 32,750,200.00 元。 2018 年 4 月 27 日到位,缴存银行为公司北京银行双秀支行专用账 户,账户号码:20000035872300021937800。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对公司股票发行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8)第 010058 号》 验资报告。2018年 7 月 20 日,公司2017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的新增 无限售条件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出具日,募集资金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32,750,200.00 减:发行费用 300,000.14 募集资金净额 32,450,199.86 二、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2,629,647.04 1、农业部农用微生物菌剂研究与开发重点实验室 2,000,000.00 2、国家科教基地和青少年教育基地 10,000,000.00 3、支付采购货款、支付日常费用 20,628,440.33 4、银行手续费 1,206.71 三、利息收入 179,447.18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00 公司历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提前使用的情况。 (八)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加大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投入,提升研发能力、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水平,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会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参股或控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公司不会以拆借等任何形式将募集资金提供给具有金融属性的关联方使用。 2、募集资金需求的必要性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 本 84,017,137.00 元,公司资产总额 154,152,360.43 元,负债总额为 17,732,077.11 元,资产负债率为 11.50%。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约 25.46%,具备优良的持续经营能力、发展能力。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增长期,产品研发能力不断增强,生产、销售规模不断增长,导致流动资金需求较多,未来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大。 公司主营业务是微生物菌剂及其衍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通过自主研发选育出品质优良的功能型微生物菌种,并通过特有的发酵工艺进行产业化生产,同时将菌剂按照应用需求复配,制成功能型微生物产品。公司产品具有改善土壤理化性质、降低作物病害发生率、增加作物产量等效果。 为布局未来发展,公司需要在研发、采购、生产、仓储、销售等环节增加资金投入,以保障公司规模快速扩张。本次募集资金完成后,将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提升研发能力,扩大生产、销售以及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 公司在此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由于目前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取得资金的审批过程较为繁琐漫长,在筹资金额及时效上难以保证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故公司通过股票发行的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来解决流动资金约束问题,本次股票发行成为公司发展的战略选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具有必要性。 3、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公司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发布的《挂牌 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 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告 2017-022),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董事会将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会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本次股票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一)本次发行不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修订的《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现有股东 14 名,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 200 人,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因此,本次股票发行需要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不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事项。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后,新增现金资产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技术优势,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将得到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相关特有风险。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二)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形。 (四)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具体情形。 五、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 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话: 010-56571666 传真: 010-56571688 项目负责人: 陶芮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占辉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艾维克大厦 12 层 电话: 010-85645888 传真: 010-85645995 经办律师: 刘欣慰李彦军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梁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电话: 010-58350011 传真: 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郭任刚汪开明 六、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吕中文) (杜蓉蓉) (程淑琴) (刘海明) (刘信钰) (蔡蓉) 全体监事签名: (王慧平) (李洪祥) (姜秀娟)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海明) (杜蓉蓉) 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月 17日